联防队因为作为协助管理的一方,使用的拍摄工具都是指定单位派发,拍摄的身份证件通过特殊的拍摄工具上传到指定平台将被拍摄人的身份信息进行登记备案,也是一种普查方式,对本人的生活工作不会造成影响。
联防队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中指出,联防队是一种民间自己组织的监管机构,辅助国家监管单位进行安保、巡查等工作,但每位联防队员需要遵守以下条规:
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忠于职守,依法办事;
文明执勤,严禁打人、骂人和实施体罚;
佩戴统一执勤标志,不得着警服,不得使用警械。
尊重群众,保护群众,维护群众利益,接受群众监督。
治安联防队经费由乡镇人民政府从当地财政适当拨款及按照自愿、受益、适度、资金定向使用的原则筹集解决。
公安部门和治安联防队不得自行筹集治安联防队经费。
治安联防队经费必须专款专用,由乡镇财政统一管理,其开支范围包括:
治安联防队员的生活补贴;
治安联防队员的人身保险费;
培训、执勤所需费用。
治安联防队经费按预算外资金进行管理,实行财政专户储存。
治安联防队应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并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收支计划和预决算报表。财政、审计部门应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在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治安联防队及其队员,人民政府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对治安联防队员半年考核一次,一年总评一次,合格者,续聘;不合格者,由当地公安派出所提出意见,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报县级公安部门批准后解聘。
指使或调动治安联防队从事维护社会治安以外的工作,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挪用治安联防队经费,责令限期退回,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