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一般在提前一周左右通知家属送钱。在需要犯人家属打钱时,看守所会给犯人办一张银行卡,家属可以通过转账的方式向卡内存钱,同时家属也可以给犯人寄送物品,包括日常用品、学习书刊等,但是在递交给犯人之前会通过检查和登记,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才会给犯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三十七条:人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对于不许收留的物品,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回。
第三十六条:经办案机关同意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局、处长批准,人犯可以临时离所探视病危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案情重大和当日无法返所的人犯不准探视。、探视的应当由二名以上办案人员押解和监视,并不得在所外过夜。
第三十五条: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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